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一起因维修空调外机排水管而导致的不幸事故中,张三在为李四提供维修服务时,因安全绳断裂从高空坠落不幸身亡。张三的家属,包括其妻王二、其子张小、其父张老以及其继母王继,将李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等共计2099494.5元人民币,并要求李四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李四代理律师:安徽乐修律师事务所,周明律师
判决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三与李四之间构成承揽关系。法院判决李四对张三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张三家属377548.35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同时,法院驳回了张三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张三家属负担9600元,李四负担2198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即是否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法院通过审理确认,张三在五金店留电话并通过赵五专门从事管道疏通工作,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人身依附性极低,张三的报酬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已经与李四协商为一次性支付,维修所需相关工具也均由张三自行携带。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为承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李四在选任张三进行空调排水管道疏通工作时存在一定的过失,未查验张三是否具有高空作业资质,且在张三提议用绳子下到18楼进行疏通工作时,李四未叮嘱张三对绳子质量进行检查,反而提议带长一点的绳子。因此,李四应负次要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法院通过细致的审理,正确地认定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分配了责任。
此案提醒承揽合同的双方,特别是在涉及高空作业等高风险工作时,定作人应当严格审查承揽人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和资质证书。同时,承揽人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责任的划分是严格且细致的,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