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原告为XXXX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为杭州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2022)浙0105民初11298号。
审理过程: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赵楠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
调解结果: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杭州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在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保理融资本金4739657元、支付违约金619473元及律师费25000元。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XXXX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49489元,减半收取24744.50元,由被告杭州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