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申请人付X,被申请人杭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2023)杭仲01调字第1514号。
仲裁过程:申请人付利于2023年8月23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仲裁庭由马永双、邵动、叶卫兵组成,于2024年1月23日开庭审理。
申请人主张:付X称其成功促成被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并要求支付约定的中介报酬1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40000元。
被申请人答辩:杭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居间协议无效,申请人未提供居间服务,且居间费用过高,请求调整,同时认为违约金过高。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中介费共计950000元,分两期支付,逾期未付将支付额外违约金50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仲裁费用1776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效力:调解书具有与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