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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某某等九人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0-07-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5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昌检刑检刑诉(2017)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王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10月17日向昌邑区法院提起公诉。我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王某辩护,最后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观点:庭审发问很重要,可以让法官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金额的计算要准确,因为这关系到起刑点。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退赃退赔。经过努力,被告人取得了缓刑的较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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