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背崔X犯有非法经营罪,其主要行为表现为帮助他人转帐,而被帮助的人被指控为非法经营罪的主犯。列举出十数条转帐记录和他们的证人证 言做为证据。
2、崔X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崔X无罪。
3、判决前检察机关撤回了对崔X的指控。
4、公诉机关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去被告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准许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去被告人崔X犯非法经营罪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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