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原告郭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郭某在杨润冬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08元。(暂从2020年8月19日起计算计至2020年8月31日,实际以27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金额27108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16日,被告因家庭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告当日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账10000元整,后于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0日,原告以上述方式再次向被告分五次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7000元整。2020年1月17日,为确定上述借款金额,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27000元整,并同意于2020年农历六月三十归还(即2020年8月18日),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提起诉讼,同时出借方可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由借款人承担)。现该笔借款已到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偿还分文,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律师观点:如有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及时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