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1双方于2017年至2022年口头约定,由原告王某为被告王某1承揽的某工程进行广告牌制作和木工装饰等施工工作。后,原告王某依约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并依约完成工程。该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七百七十条等规定,原告依约完成施工,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 案件结果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王某1同意分期支付原告王某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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