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未成年人李X(案发时年满16周岁)伙同他人对吴X敲诈勒索3700元,未遂。李X于2020年8月19日被抓获,当天被取保候审,李X对罪行供认不讳。案件于2020年10月1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担任李X的辩护人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与主办检察官取得联系,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及监护人,对案情进一步了解,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律师意见。我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李某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李某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李某的行为属敲诈勒索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李某有立功表现,在案件侦查期间曾检举了一个贩卖麻醉品的团伙,并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实施了抓捕。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李某与母亲到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李X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结果:
公诉机关基本上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李X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12个月。李X及法定代理人没有异议,被害人没有申诉。
办案感受:
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规定,要熟悉相关法条,力争最大限度减轻量刑幅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