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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6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原告:艳,女

    • 被告:圳,男

  1. 原告诉讼请求

    • 离婚。

    • 判令媛和磊由原告抚养,雨由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磊抚养费2000元,原告享有探视权。

    •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15万元。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 案件事实

    • 双方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2016年分别生育两女,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

    • 2020年8月31日,被告找人冒充原告办理离婚登记,后被撤销。

    • 2021年7月8日,被告曾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判决不准离婚。

    • 2022年12月27日,被告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 法院判决理由

    • 被告犯重婚罪,符合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 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判决媛和磊由原告抚养,雨由被告抚养,双方享有探视权。

    • 共同财产五菱牌汽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7500元经济补偿。

    • 被告应支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

  4. 判决结果

    • 准予原告艳和被告圳离婚。

    • 子女抚养和探视权按上述安排。

    • 共同财产处理按上述安排。

    • 被告支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30000元。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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