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与黄某的离婚纠纷案中,张丽晨律师作为黄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苏某与黄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黄依诺。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苏某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及黄某支付抚养费。黄某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则主张自己应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愿意自行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准予苏某与黄某离婚。考虑到女儿黄依诺自2022年11月起一直跟随黄某生活,且黄某已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学习环境,法院认为由黄某继续抚养女儿较为适宜。黄某在庭审中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抚养费。同时,法院判决苏某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黄某应给予协助,苏某每月可行使两次探望权。关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由于双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且拆迁房屋尚未分配安置,法院决定不予处理。
本案中,张丽晨律师代理黄某,成功地为其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并使得黄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张丽晨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对案情的深入分析,为黄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得黄某在面对家庭矛盾和婚姻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重视。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孩子的稳定成长环境和黄某作为父亲的抚养能力,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和谐的维护。 张丽晨律师的成功案例,展示了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公众,在面对婚姻和家庭问题时,应当依法行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张丽晨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为黄某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