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
张某、高某于2020年3月登记结婚,2020年9月育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时常因生活琐事吵闹,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张某曾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张某以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高某离婚、婚生女归张某抚养、高某支付抚养费再次诉至法院。
2、律师点评:
本案张某、高某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双方并没有和好。由此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由于婚生女年纪尚小,现跟随张某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确认张某、高某离婚后由张某抚养孩子为宜,高某应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3、相应建议:
夫妻感情不和,若双方能够加强交流、沟通,多从子女成长、家庭和谐角度出发,相互理解、信任、包容,仍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