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
2017年9月-12月,秦某某、赵某某共向刘某借款16万元,刘某履行了出借义务,但秦某某、赵某某未依约还款,刘某几经催要,秦某某、赵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张某以要求秦某某、赵某某偿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
2、律师点评:
本案刘某、秦某某、赵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还款协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协议未约定还款时间,刘某有权随时要求秦某某、赵某某偿还借款。协议中约定只还本金,亦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刘某主张秦某某、赵某某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关于刘某主张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协议明确约定由秦某某、赵某某承担,且该费用已实际支出,故对于刘某该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保全担保费,因双方未作约定,且该费用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3、相应建议:
签署协议前一定注意看好约定内容,如有不确定事项,可提前咨询律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