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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狗主否认责任,无监控无目击证人,律师代理后法院判担责

作者:时间:2023-11-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6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一早出门上班,遇一楼邻居出门遛狗,小狗乱窜,当事人摔倒受伤,商定先到就医,其他再商议。经拍片胳膊骨折,医疗费用预计不低,双方就是否使用医保卡产生争议。当事人无奈,自行就医。出院后再联系对方,已完全否认与摔倒有牵连,报警后警察建议走司法程序定责。

律师分析
当事人联系宋律师后,经律师分析本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起诉对方饲养宠物的管理责任。收集、整理医疗单据、现场图片、报警记录以及当事人双方通话录音与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检索类案,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在立案后,经次调解,对方仍否认承担责任,调解失败。随后,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50%责任,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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