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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伤害赔偿案调解成功

作者:时间:2024-07-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9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先生,男,汉族,19xxxxx日出生,住四川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浩,系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背景

· 原告A先生20xxxx日受被告绵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指派,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的xxxx项目上做木工。

· 20xxxxx日,原告在工地上被钢管砸伤,经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出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总计xxxx元,包括伤残等级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

· 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 原告在开庭前撤回了对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等的起诉。

· 经法院审理,确认原告的撤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调解结果

· 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 被告绵阳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xxxx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A先生赔偿款xxxx元。

2. 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则需按每日3%支付违约金,直至赔偿款付清。

3. 案件受理费785元由被告承担,且已支付给原告。

法律效力

·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院确认后,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 本案中,程浩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 通过调解,程浩律师帮助原告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快速达成了赔偿协议,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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