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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及赔偿案

作者:时间:2024-09-3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7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了《商务楼买卖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合作开发建设的商务楼四套房产,房屋总价款约1535040元。原告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1192000元,但被告未按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涉案楼盘因被告方原因被政府责令停工、限制网签备案手续,且被告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楼盘至今未完工,处于停工状态。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协议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1. 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务楼买卖协议书》。

  2. 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购房款1192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以及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法院认为,虽然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但由于被告原因导致楼盘停工,且存在合作争议,导致商务楼至今不能完工、交付使用,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协议的诉讼请求。关于赔偿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注意协议内容是否完备,以及开发商的信誉和项目进展情况,以防类似纠纷发生。此外,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注意事项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未透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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