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诉讼

作者:时间:2024-06-1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9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次案件马蕊律师代理被告,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因原被告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共同房屋的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尊重我当事人的意愿为其代理,发表答辩意见,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通过本次案件,虽然我代理被告,但是与原告也进行了很友好的沟通,让原被告双方慎重考虑婚姻,因为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如果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就好聚好散,虽然离开,但双方都是孩子的父亲母亲。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9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