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邢某某合同诈骗罪案

作者:时间:2023-12-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1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邢某某伙同其父亲共同收水稻,在将水稻加工变现后未支付粮款二百二十余万元,且拒不交代钱款去向。二人在没有大米可销售的情况下,要求马某某转款十九万元。认定受害人数四十余人。邢某某父亲在九个月期间,往返澳门35次,滞留时间184天,且成为澳门赌场会员,并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罪轻结果:刘畅律师在阅卷后认为,前后两项均指控邢某某无根据,邢某某对于事件的参与程度不高,未全程参与经营程序,只是根据其父亲的指令进行工作,未参与款项去向问题,没有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本案做无罪辩护,并做罪轻假设推定辩护。本案最终结果:邢某某父亲被追究二百二十余万元款项的刑事责任,被判刑十一年,罚金五万元。最终经努力,邢某某仅对其中的十九万元负刑事责任,系从犯。邢某某仅被判刑一年,罚金一万元,罪轻辩护成功。

办案机关: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一审)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12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