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阴明律师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地为被告小王辩护,最终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王因合伙经营宠物店而产生经济往来。原告声称被告向其借款128300元未还,而被告则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阴明律师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要成功为被告辩护,关键在于证明原告所称的借款实际上是合伙经营期间的正常资金往来,而非个人借贷。阴明律师指导被告收集了所有与合伙经营宠物店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合伙协议、财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同时,他还收集了原告在金乡县xx局的询问笔录,以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等。并深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他指出,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不仅仅是资金往来。
在庭审中,阴明律师展现了其出色的辩论技巧和法律素养。他首先质疑了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指出原告因换手机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及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这使得原告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接着,他通过展示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往来记录,有力地证明了原告所称的借款实际上是合伙经营的正常资金流动。
阴明律师特别强调了金乡县xx局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显示原告在报案时的陈述与庭审中的陈述存在不一致,这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可信度。此外,他还指出原告在xx机关的陈述与本案中请求的数额等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这些不一致性使得原告的主张难以成立。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这一判决结果充分证明了阴明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法律分析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