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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恶案件 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卖淫罪案

作者:时间:2023-12-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7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本案被定性为涉恶案件,作为督办专案进行办理。段某某、刘某某、施某某、王某某、王某二、郭某某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涉恶犯罪集团,该集团涉嫌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卖淫罪。其中刘某某作为本案的二号嫌疑人,直接参与实施的罪名有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容留卖淫罪。该案案情重大、影响力较大,刘某某在案件临近开庭时将辩护律师更换为刘畅律师。

无罪结果:刘畅律师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时间较近。刘畅律师在短时间内反复阅卷、会见,为庭审做充足的准备。刘畅律师经综合考虑,对案件中的部分罪名作无罪辩护、对部分罪名作罪轻辩护。案件经庭前会议、两次庭审后,案件审理终结。法院采纳了刘某某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另外两个罪名采纳了律师部分罪轻观点。

办案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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