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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作者:时间:2023-12-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07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本案是李某某在家属在侦查阶段委托。委托期间案情为:刘某某、董某某共同制作软件,以给淘宝和苏宁易购刷单为由,吸引被害人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进行充值诈骗被害人财物。赵某某、刘某某、董某某在对该软件进行测试后,赵某某指使刘某某联系李某某购买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资金。李某某向赵某某出租四张银行卡后,几人向内存入诈骗资金款一百三十余万元,李某某获利一万余元,李某某有犯罪前科。

罪轻结果:刘畅律师在代理案件后,决定先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以达到罪轻目的。认为李某某不成立诈骗罪,但可能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畅向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均提交了律师意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纳了律师意见,将罪名从诈骗罪改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认罪认罚阶段,最初量刑两年半,经律师辩护最终量刑意见定为一年。在审判阶段,原定其同案犯被量刑十年以上。李某某羁押期间满一年后,被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安局(侦查)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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