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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作者:时间:2023-12-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0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委托人孔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孔某某被羁押至看守所。在案件侦查阶段,孔某某丈夫委托刘畅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案件。该案办理时,司法机关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重点罪名被着重打击。

罪轻结果:在侦查阶段,孔某某被松北区公安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刘畅律师代理案件后,经会见、阅卷、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认为孔某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其情节,不应被认定为主犯。经十余次会见、数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律师意见、一次退补后,松北区人民检察院认可了刘畅律师的观点,将孔某某作为从犯单独移送起诉。本案诉讼后,对孔某某以从犯的身份进行定罪、量刑,采纳了其他刘畅律师辩护的从轻情节,最终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办案机关:松北区区公安局(侦查)

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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