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A公司、B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B公司为C公司有偿提供××园约900平米的房屋(包括厨房198平米、公共区域702平米),作为餐饮区由世源汇公司运营,合作期限:自世园会开幕之日至世园会结束之日止,即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7日,投资回报:鉴于A公司、B公司有偿为C公司提供房屋,经三方协商北京世园会期间涉案房屋商业回报保底金额为360万元整,在总销售额超2500万以上的金额,C 公司向A公司、B公司支付超出部分销售额的10%,支付方式分为三期,第一期:北京世园会正式开园(4月29日开园)前15日C公司向A公司、B公司支付120万元整,第二期:世园会开园一个月之内支付120万元整,第三期:世园会开园二个月之内再付120万元整。协议签订后,A公司、B公司如约向C公司交付了涉案场地及房屋。2019年7月1日,A公司、B公司根据世园局的要求与C公司协商解除了《合作协议书》,并签订了《关于解除三方<合作协议书>的方案》(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C公司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所有投入归A公司、B公司所有,A公司、B公司对商户进行补偿。之后,A公司、B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给付商业保底回报金360万元及利息。
C公司委托律师应对,经过法院审理,驳回了A公司、B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