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17时34分,尹某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上奤路奤夿屯村北口处时,适有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至此处,小客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认定,尹某与马某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往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7天,经诊断为右肱骨近端粉碎骨折等。
马某委托律师维权,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对马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马某为此支出鉴定费3150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马某各项损失2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