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装订厂从2020年12月多次从某公司处购买纸张,双方签有《纸张购货专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纸到印厂之日起两个月付清纸款,如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法是逾期每月每吨加收100元。2020年12月12日,被告陈某与某公司、某装订厂签订了《担保书》,陈某为某装订厂与某公司之间的所有《纸张购货专用合同》提供担保,对由于某装订厂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某装订厂对某公司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到2022年7月31日,某装订厂拖欠货款443842元,按合同约定,某装订厂应赔偿损失132917.1元,合计576759.1元。
对于欠款,多次索要,被告一拖再拖,某公司委托律师维权,经法院审理,出具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