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曾某某与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06-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3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9月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产业园内三一大道弯道处,被告童某驾驶“比亚迪”牌小型客车(车号:×××)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适有被告杨某驾驶”宝鸽”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同方向行驶,小客车前部右侧与正三轮摩托车后部左侧接触后,正三轮摩托车被撞失控又将前方同向杜玉亭驾驶的自行车撞出,造成杨某、曾某受伤,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认定,曾某无责任,童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曾某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伤残。

        后曾某委托律师维权,获赔50万元左右。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3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