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产业园内三一大道弯道处,被告童某驾驶“比亚迪”牌小型客车(车号:×××)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适有被告杨某驾驶”宝鸽”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同方向行驶,小客车前部右侧与正三轮摩托车后部左侧接触后,正三轮摩托车被撞失控又将前方同向杜玉亭驾驶的自行车撞出,造成杨某、曾某受伤,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认定,曾某无责任,童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曾某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伤残。
后曾某委托律师维权,获赔5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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