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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撤诉

作者:时间:2024-06-1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6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包括:

  • 原告:安某章,男,196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高伟,山东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韩某剑,男,197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徐学军、魏光君,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的审理过程是:

  • 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

  • 原告安某章于2024年5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的裁定:

  • 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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