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刘某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判决被告刘某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24%为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刘某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判决被告刘某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24%为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