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20年9月16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签署购房协议,原告将所持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的房产售卖给被告,约定的价款为581118元整,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没有给付原告购房款。赵某某无奈之下找到王律师。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王律师经过与当事人沟通,收集完善证据,最终不但为当事人要回购房款本金,同时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索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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