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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2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原告:涛,男

    • 被告:新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 案件审理

    • 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 调解协议

    •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保全费共计121248元。

    • 支付方式:2023年10月16日支付31248元,2024年5月1日前支付60000元,2024年10月16日前支付30000元。

    • 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 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原告同意

    • 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查封。

  4. 纠纷了结

    • 双方因涛本次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纠纷在本案中一次性了结。

  5. 法律效力

    •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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