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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2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原告:侠,女

    • 被告:铜,男

  1. 原告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9493.82元、护理费1120元、营养费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2243.82元。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案件事实

    • 2023年9月4日,原告在小区内被被告饲养的两只狗扑倒,导致受伤。

    • 原告被送往徐州新健康医院治疗,诊断为耻骨骨折,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9493.82元。

  3. 被告答辩

    • 被告辩称遛狗时都栓绳,狗未咬原告,只是叫唤。

    • 被告认为原告90多岁早上5点多出门,其子女有监护责任。

  4. 法院判决理由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被告饲养的犬只扑倒,导致身体伤害。

    • 被告未尽管理责任,致使犬只脱离控制,造成事故。

  5. 判决结果

    • 被告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建侠12043.82元。

    • 驳回原告侠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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