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作者:时间:2024-07-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8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背景:

    • 被告人甲和被告人乙分别因涉嫌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

    • 甲于2018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取保候审;乙于2018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逮捕,后取保候审。

  2. 案件经过:

    • 2017年12月16日,乙在霸王岭林业局雅加管护站78岗范围内的一条河流水潭处捡拾到一只猴死体并带回家中。

    • 当日下午,甲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乙处购买该猴死体,并存放于其弟家冰柜内。

    • 同年12月18日,公安民警查获该猴死体,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 律师作用:

    • 甲的辩护人汪琦瑞律师主张甲在事后认识到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乙的辩护人苏婷律师主张乙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悔罪、认罪情节,可认定为坦白,且乙主观恶性不大,是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处罚。

  4. 公诉机关指控:

    • 公诉机关认为甲和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收购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审理结果:

    •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和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6. 判决:

    • 法院最终判决甲和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判决结果未在文档中详细说明。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8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