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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刘某、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07-0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6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3月1日15时许,被告刘某驾驶被告泰达公司所有的鲁MF××**/鲁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道湾华电乌热电向后倒车时,与靳某驾驶的原告所有的冀冀D9××**冀冀D××**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2022年3月2日经双方协商并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车辆损失经评估为7160元,营运损失经评估为7000元,并造成施救费、评估费等相关损失。

     车辆所有人王某委托王律师维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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