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王XX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赵青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心的诉讼策略,成功为被上诉人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王XX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公司未能及时续签,导致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王XX向东营市东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结果,双方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
事实认定:赵青律师首先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确认王XX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正常到岗工作,而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带薪年休假工资。
证据收集:指导王XX收集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抗辩应对:针对公司提出的疫情影响导致无法续签合同的抗辩,律师指出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XX处于合同顺延的情形,且公司未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通知续签。
时效问题:对于公司提出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抗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不受普通时效限制。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A公司需支付王XX双倍工资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费用。
总结:
赵青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体现了其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律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涉及的法律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相关法律事宜。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工资支付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程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法院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