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1
原告:田某2
被告: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纳纳、高远,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在审理原告田某1、田某2与被告郭某继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某1、田某2于2023 年 11 月 2 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1、田某2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720 元,保全费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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