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办案过程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李某委托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的韩毅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引导下,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郭某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8000元。赔偿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0000元于2024年4月25日前支付,第二期8000元于2024年7月1日前支付。此外,双方确认,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其他任何纠纷。
律师点评
韩毅辉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法院的专业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充分评估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原告提供了合理的赔偿建议。同时,也尊重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通过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结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避免了长期的诉讼纠纷,实现了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