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因借款问题发生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办案过程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胡某委托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的韩毅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和解,并达成了一致协议。随后,双方请求法院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了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包括:
被告刘某承认欠原告胡某借款本金278,180.95元,并同意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每月向胡某偿还5,795.43元。
若被告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622元,减半收取2,811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当事人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纠葛。
律师点评
韩毅辉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和解得益于法院的公正审理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充分评估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原告提供了合理的和解建议。同时,也尊重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通过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财务问题和个人信任问题。本案中,通过法院的介入,双方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不仅快速解决了争议,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可执行的还款计划。
结语
本案的成功和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法院的确认,和解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