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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无奈起诉至法院,获得法院支持,判令朋友十日内偿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

作者:时间:2024-07-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3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某与沈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沈某因购买房屋资金困难,向陈某借款。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沈某出借了15万元,其中7万元是陈某的,8万元是案外人朱某的。沈某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35500元未还。陈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陈某委托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的韩毅辉律师代理此案。2024517日,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与沈某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并确认陈某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法院判决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本金355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44元由沈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特别是银行交易明细和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金额。法院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律师点评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民间借贷关系的保护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此案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明确借款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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