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某与张某为同事关系。张某因生活需要,在2023年3月至4月30日期间向刘某借款共计26562元,并约定于2023年5月还清。然而,张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刘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用。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656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
2. 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律师代理费3500元。
3. 案件受理费276元由张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借款事实的确认、逾期利息的计算以及律师费用的承担。
1. 借款事实的确认:刘某提供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
2. 逾期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法院支持了刘某关于利息的主张。
3. 律师费用的承担:根据双方的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债权人为追偿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法院据此判决张某承担刘某支付的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