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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转账给别人,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判令对方十日内返还全部转款

作者:时间:2024-09-2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7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A公司因员工操作失误,于202432日错误地将19000元人民币转入郭某银行的账户中。在多次追讨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归还不当得利款项及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结果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19000元人民币。

2.   案件受理费137.50元由郭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1.    不当得利的确认:法院确认了郭某收到的19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因为双方并无其他经济往来,且该款项是由于原告员工操作失误转入。

2.    利息请求的放弃:在庭审过程中,A公司自愿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了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

3.    诉讼费用的承担:法院判决郭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同时,本案也提醒公众在处理财务事宜时必须小心谨慎,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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