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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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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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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当事人是一名净水器售后安装工人,入职某公司后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工资形式是计件工资。该当事人入职不足一个月,在工作途中摔倒导致髌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工作时间短,当事人手头证据并不充分,其委托我代理该案,经过收集整理证据,在劳动仲裁阶段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经过法庭审理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从属性。本案双方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意见:根据本案的双方证据可以看出:
一、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原告与被告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第二,被告遵守原告的规章制度,按时进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并且原告向被告发放劳动报酬。第三,根据原告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销售水处理设备等。被告2021年11月7日入职,职务为工程师,具体负责净水器的安装与售后服务。由此,被告提供的劳动为原告的业务组成部分。所以,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
原告与被告之间并非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产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无从属关系,承揽人可以自行支配工作时间,并以自己的设备负担承揽责任
。而被告却要接受原告的控制、指挥与监督,接受原告的管理并且进行培训考试。被告受伤时,原告还支付了
2000元医药费。综合考虑,原告与被告之间并非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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