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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某涉嫌诈骗罪,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作者:时间:2019-10-2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03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9)辽0404刑初141号

【主办律师】辽宁行仁律师

【案       由】诈骗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邬某与被害人任某系邻居,其虚构自己认识人有能力为任某的爱人刘某办理病退,于2018年2至7月期间,以办病退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被害人任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4835元。最终病退并未办成,钱款被邬某用于治病及个人生活消费。2019年1月24日,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邬某家属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行仁律师作为邬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成功为邬某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会见,了解到邬某的退赔意愿。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仁律师帮助邬某就退赃退赔事宜与被害人任某进行沟通,双方于2019年5月24日就退赃退赔事宜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邬某家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行仁律师依此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对邬某取保候审。

在候审期间,行仁律师进一步跟进案件进程,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建议办案机关对邬某宣告缓刑。

【辩护意见】
行仁律师基于邬某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对邬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邬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知罪认罪;(二)邬某真心悔罪,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三)邬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缴纳罚金,不会再危害社会。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行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邬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办案心得】

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该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双方的和解,一方面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双方在同一生活圈下继续相处;另一方面让双方都得到了实惠,被害人得到了赔偿款,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律师针对这类案件,应该抓住机会,争取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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