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余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罗某某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黄山市XX区的一处房产和一辆轿车,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双方自200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02年结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三观不合、生活琐事频繁争吵,导致感情破裂。自2021年3月起,原告外出工作,双方开始分居。
经过法院审理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余某同意自愿离婚。
2. 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位于黄山市XX区的房产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并共同承担2024年起的物业费。
3. 原告同意将共同财产中的轿车归被告所有。
4. 双方各自名义下的债权和债务由各自所有和承担。
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罗某某自愿负担。
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作为原告罗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海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以下是谢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调解的重要性: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解决双方矛盾的有效途径。谢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谢律师确保了分配的公平性,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情感因素的考量: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因素。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关注法律层面,也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情感状态,努力减轻双方的心理负担。
诉讼费用的合理安排: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谢律师通过协商,使得原告罗某某愿意自愿承担减半的案件受理费,体现了对原告意愿的尊重。
法律文书的精确表述:谢律师在起草调解协议时,确保了法律文书的精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持续沟通与协调: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谢律师与法院、对方律师以及当事人保持了持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案,谢海亮律师再次证明了其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