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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

作者:时间:2024-03-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8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X1陈述,其与刘XX系朋友关系,刘XX以干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刘X1以现金向其交付。
2010年5月20日,刘X1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刘XX现金10万元。证明人:孟XX,
庭审中,孟XX出庭作证,证实刘X1向刘XX出借10万元款项。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X1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X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1保全保险费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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