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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争取不起诉决定

作者:时间:2024-05-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54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被不起诉人信息

    • 姓名:孙某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5年

    • 身份证号码:37XX

    • 民族:汉族

    • 教育程度:初中文化

    • 籍贯:山东省XX县

    • 职务:商贸有限公司法人

    • 户籍地址:XX

    • 现住址:XX

    • 涉嫌罪名:串通投标罪

    • 取保候审时间:2023年4月

  2. 辩护人信息

    • 姓名:房玉(本人)

    • 职业:律师

    •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3. 案件经过

    • 孙某涉嫌帮助赵某(另案处理)中标XX超市租赁项目。

    • 提供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由赵找人制作标书。

    • 的公司与赵的公司以及刘(另案处理)的公司共同参与投标。

    • 2022年12月30日,该项目开标,孙按照赵的安排进行了第二轮报价,赵以80余万元/年的价格中标,中标金额总计1200万元。

  4. 检察院的决定

    • 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于从犯。

    • 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不起诉。

  5. 后续行动

    •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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