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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未签订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胜诉)

作者:时间:2024-04-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3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1、2014年6月27日,甲方(发包人)唐XX公司与乙方(承包人)马某签订《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梁某、张某分别与唐XX公司签订《水电安装施工合同》、《粉刷合同》,三份合同的实际是工人均是马某,工程交付后,只给马康出具了一份工程结算单。支付了部分款项;

2、本案中,马某实际施工三份合同内容,但三分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并不全是马某,在后期催要的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困难,且施工交付时间久远,诉讼时效已过。委托律师介入后,收集各项财务数据,寻找证人出庭、补充诉讼时效证据,三份合同以实际施工人马某的名义直接一案起诉,一次性解决,2023年12月取得全额的胜诉判决,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实际的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建议或意见

1、个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往往该合同是无效的, 那么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施工质量,交付的工程要合格并经过验收;

2、实际施工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记录好施工日志,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记录;

3、工程交付后要及时与发包方进行工程结算, 最好由书面的签证单、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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