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的丈夫 2006 年期间在某医院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11 天,住院治疗时,期间某慈善机构与某医院组织免费新药试用计划,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认为医院及慈善机构提供免费药物时并未告知其丈夫参与的医疗活动为新药试用,医院应当返还其丈夫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结果:
该案的发生时间久远,因医院搬家、人员变动等等原因其丈夫的病历资料已经不完整,依据现有的材料医院无法证明患者在使用药物时对该实验计划知情同意并接受风险,故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的返还住院费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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