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号:(2024)川0116民初4461号
原告某置业公司代理人:四川金兑律师事务所 蒋咏梅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成都某置业公司与被告张三(原承租人)、李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四公司”,原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租金支付、违约金、招牌拆除费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某置业公司委托四川金兑律师事务所的蒋咏梅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判决结果: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张三和李四公司应支付某置业公司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120,685元,其中李四公司对其中的107,730元负连带责任。此外,李四公司还需支付2021年10月1日之后的租金(包括至2022年2月之前的租金及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91,730元,招牌拆除费20,000元,以及违约金20,000元。驳回原告某置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展示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问题,包括租金支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蒋咏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入分析了合同条款,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合理运用了法律规定,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租金支付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处理过程中,律师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 最终的成果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