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劳动纠纷,申请人于2022年12月5日到被申请人二处工作,担任厨师,入职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6300元/月。
2023年8月份左右,申请人被被申请人二调往安排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担任厨师,工作岗位及待遇均不变
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2023年10月31日,申请人被口头辞退。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分析研判了案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于当事人发放工资比较混乱,计算工龄上可能会因此中断,且当事人还跟案外人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综合分析,案件败诉可能性极大。于是,我们转变诉讼策略,和对方沟通谈判,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成功调解!
【相关法律文书】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市劳人仲调字(经开)(2023)第****号
申请人:甲,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凯季,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1:西安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该公司经理,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2:福州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该公司经理,特别授权。
上列当事人因双倍工资差额等发生争议,申请人甲诉至本委,本委受理后,依法指定仲裁员余菲菲独任审理。庭审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于2023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一、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基于经开劳动仲裁(2023)3884号案件补偿款共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三、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上述费用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经审查,上列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