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政府委托卫欣园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原告诉征拆办作出的《答复》违法并主张撤销。法院经审查认为:《答复》中载明不予作出补偿决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实际影响,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原告持有的《开工通知单》已被撤销,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故认定征拆办作出的《答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容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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