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政府委托卫欣园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原告诉根据《拆迁安置回建地的批复》要求安排土地作为村民建设住宅的拆迁安置回建用地。法院经审查认为:《拆迁安置回建地的批复》的内容仅是前期性的工作方案,并不是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具体的补偿方式应以征地安置方案为准,《拆迁安置回建地的批复》对被征收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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